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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压力管道(PE管)焊接作业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

作者:佳利工贸点击量:发布时间:2014-12-30

广西壮族自治区

 

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文件

 

桂质监办发〔2012〕247号


关于加强压力管道(PE管)焊接

作业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

 

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,广西特检院:

    根据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(国务院第412号令),以及国家质检总局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》(总局第140号令)要求,为加强对压力管道(PE管)焊接作业人员管理,确保压力管道安装质量安全符合要求,现提出如下意见,请遵照执行:

    一、各市质监局要进一步加强压力管道作业人员监督管理,指导和督促压力管道元件生产、安装、使用、维护抢修等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,相关岗位上岗作业人员必须持有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》。

    二、从2013年1月1日起,未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》(PE管焊接)的,不得从事相应的焊接工作。各市质监局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及鉴定评审机构,要严格压力管道作业人员、安装监检和资格评审管理工作,杜绝无证人员上岗操作的违法行为。

    三、国家质检总局《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机构的公告》(2012年第34号)核准广西佳利工贸有限公司为PE管焊接操作人员考试机构,需要进行焊接人员考试的单位,请登录http://180.96.62.158:7001/ExamGX/后选择考试机构为“广西佳利工贸有限公司”进行报名,具体事宜请与该公司联系,电话:0771-4795583、4212826(传真),联系人:肖才榕、颜春生。

    四、请各市质监局将本文有关要求传达到相关单位并贯彻执行。

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

 

 

主题词:特种设备 压力管道 通知


   抄送:各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,广西佳利工贸有限公司。


  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   2012年6月29日印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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